今年5月17日,教育部就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布了新闻发布会。
会议对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提出了禁止规定:
第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时隔仅2个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又出台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而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名校办的民办学校或将会彻底消失。(通知全文如下)
总结就是以下几个重点: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2、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所谓“六独立”,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上述学校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
若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3、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4、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5、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6、各地要在年8月底前完成专项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了严格界定,主要涵盖三类: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的义务教育学校;
最后一种包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形式。
对于前两类,明确要求回归为公办学校。即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也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教育部数据显示,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08万所,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占比未知,但从全国来看,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45万人,占比接近1/5。
而在南昌民办小学就有27所:
民办中学10所:
南昌市仁川中学
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
南昌外国语百树学校
南昌五中
雷式中学
南昌民德学校
江西科技学院附属中学
南昌凤凰城上海外国语学校
南昌市心远中学
江西育华学校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南昌这些民办中小学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
已有先声!河南四川等有转制消息传出
早在《通知》出台前,各地已掀起了一波公参民学校“转制”浪潮,如河南周口市一所知名民办学校宣布“整体捐献给当地”;四川眉山天府新区某外国语学校,也已经被要求转设为公办学校。
其实本次调整也早有端倪,年7月,“公民同招”政策出台,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掐断了“公参民”学校提前招生通道。随着未来“公参民”转制持续推进,或有望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义务教育阶段重归公办学校时代,未来或将难见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