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学前教育的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热爱教师职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幼教技能、才艺突出;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方向相关专业,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附件2);
4.不超过30周岁(年3月1日以后出生(含3月1日));
5.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2)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考试成绩证明,并承诺在年8月底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
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完成下编手续。
7.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需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笔试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经发现有与招聘条件不符合者,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方式
招聘以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以下第六条“招聘程序”组织招聘。
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相应核减岗位数。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昌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