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9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数量
全市共统筹开发个岗位,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所有岗位应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工作,在开发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人员聘用工作)
二、开发对象
开发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开发方向
主要包括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非营利性基层社会服务类、公共管理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四、开发流程
各用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组织实施,公开向社会招聘。
五、开发管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赣人〔〕16号)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用人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日常考勤和监督。
六、政策支持
1.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从其他资金申请补贴的,从其规定。
2.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当地政府购买服务同类标准。其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岗位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4.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累计安置,但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5.对在基层岗位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社区“两委”干部人选优先推荐使用。
七、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向岗位批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南昌市基层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人证明;
2.从业人员花名册;
3.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从业人员3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八、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增强协作配合,充分统筹开发,公开公平招聘录用,积极稳妥推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完善基层干部队伍梯次建设培养,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和跟踪指导,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留住更多的人才,营造人才“引、培、留”的良好氛围。
2.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岗位的开发、聘任和管理工作。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谁用人、谁管理”的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将有关岗位信息录入“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对不符合岗位开发认定条件或用人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信息更新。
3.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把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服务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纳入高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向同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纠正并考核扣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