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29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交办的件信访件目前已基本办结,督察“回头看”期间,全省共责令整改家,问责人。
督察“回头看”期间全省责令整改家
据了解,年6月1日~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督察“回头看”,针对鄱阳湖水环境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了件信访件。现场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了7个责任追究问题。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件信访件,目前已基本办结。其中,属实或基本属实件,不属实件。督察“回头看”期间,全省共责令整改家;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立案侦查48件,拘留50人;约谈91人,问责人。
据了解,年10月16日督察组正式向我省反馈意见后,我省立即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54个具体问题。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督察“回头看”以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两个部分共54个问题,逐一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五个方面内容。
正式启动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定“从年开始,每2年左右对设区市开展一遍环境保护督察”。年5月和9月,我省分两批对新余、九江、萍乡和宜春、鹰潭、吉安等6个设区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向被督察设区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共移交了27个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今年11月25日,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对南昌市、景德镇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的环境保护督察。据了解,本次督察的重点:一是中央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三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个“强化”推进环保督察成果落地
下一步我省将抓好五个“强化”,真正把中央环保督察成果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追责问责等10个专项工作小组,按照整改领域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督导各类问题整改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的7个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约谈和移交线索问责,实施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
四是强化销号管理。严格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落实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整改销号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由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销号管理。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在媒体、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记者欧阳兴见习记者陈雪红薛柏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