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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6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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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年城区小学升初中

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3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洪府厅发〔〕14号),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号)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以下简称“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小学升初中入学规程,科学统筹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由“i南昌”的“南昌市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入学平台”实施。各城区教科体局,开发区(管理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城区相关学校负责具体操作。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相关规定,明确城区小升初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一压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统一组织辖区属地内小学毕业学校(含相关区属、市属、事业办和民办等学校)进行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受理本区户籍返昌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生报名及审核。受理和协调处理本区小升初工作信访。依据学区划分合理有序完成辖区属地初中招生学校的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入学工作。二是强化多部门数据联动功能。通过“入学平台”打通教育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房管、人社、卫健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交互,简化入学采集流程、查验入学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三是完善初中学校招生职能。各初中学校按规定接收小升初录取新生和组织新生报到,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籍。各相关单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入学报名流程,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划定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就读初中学校。

四、招录原则

我市城区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开展。一是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二是按照初中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类别,依生源类别先后分批次招录,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三是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四是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含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坚持容量管理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录取规程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均通过“入学平台”授权提取学生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入库。同时凭借其本人身份证号产生报名暨信息采集序号。

城区小升初按公办初中学校和民办初中学校两种渠道实施网上招录。录取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管理,小学毕业生统一经“入学平台”查看初中录取学校,初中招生学校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初一新生名单。

凡未经“入学平台”信息采集的,一律不予办理小升初录取。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一)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录

各县区应依据“年南昌市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以下简称“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学区范围入学

各县区依据公布的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原则,按照我市今年城区小升初学生户籍房产等入学信息和生源类别,结合招生容量限额,按类别先后分批次实施招录。

2.统筹安排类学生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筹类学生依据其所提交的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依据容量限额,再予以安排入学。

(1)非直系亲属间共有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小升初学生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办理截止时间年5月31日。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其适龄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2)非同一家庭三年内使用同一房产生源就近统筹安排。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推算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相关证照未达要求年限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间须在年11月30日前,截止时间为年5月31日。相关证件未达要求年限的,由各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随迁子女申请城区入学缺少有效证明生源指定初中学校就读。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5)拆迁户子女租赁地入学生源就近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对选择在非原户籍与住址或安置房学区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入学的,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6)招生学校超容量生源就近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按照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少年,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7)逾期采集、报到生源协调统筹安排。对未按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小升初报名暨信息采集、报到的,根据学生提交的真实有效信息及材料,结合招生学校限额余量,予以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8)提交虚假证件生源就松不就紧统筹安排。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9)民办初中学校优先录取、注册录取或派位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生源统筹安排。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缴费及录取资格的,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道德模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昌随迁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

4.城区适龄残疾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招生学校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与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协商一致,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设置学区范围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二)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年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招考办字〔〕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经“入学平台”信息采集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对已填报城区民办初中志愿,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按原生源类别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经民办初中学校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经“入学平台”上传缴费凭据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缴费及录取资格,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民办初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严禁提前办理缴费。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对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六、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和报到注册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规定的类别顺序接收学生。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各县区经“入学平台”发放小升初入学名单至辖区内初中学校,进行新生录取。

(一)报到时间:7月25日-7月26日

(二)报到要求。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进入“入学平台”提交“确认报到”,获取“电子报到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家长按照“通知书”相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并将“通知书”显示的验证码告知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只需根据“入学平台”提供的初一新生名单,查验学生家长登录“入学平台”的分配信息,即可确认学生入学资格。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纸质证件、开具纸质证明材料再度审验。初中学校输入家长提供的验证码,完成初中学校网上确认。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00。

各初中学校分别于7月27日反馈本校批次学生报到情况。初中学校须打印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三)届时尚未安排的外地返昌学生及随迁子女,各县区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协调统筹安排。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入学平台”核验入学信息无误,自动生成学位分配的生源,初中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拒收,做到应收尽收。

七、新生建籍

9月15日小升初建籍。城区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新生录取名册固化刻成光盘,报市教育局备存。各区教科体局(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依据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录取名册建立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籍,并进一步严格相关工作管理及转移,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录取而擅自招生入学者,不予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八、工作要求

各城区和相关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各级招生部门和相关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要设立举报电话,凡有举报,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给予处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和相关学校通过网络、工作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宣传发布招生要求、通知有关事项,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分段错峰合理安排。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完成线下报到的学生要依实际情况给予方便,开通绿色报到通道。

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小升初机制改革,优化报名流程,促进义务学校教育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满意度。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从年入学新生开始,三年后民办学校除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享受均衡生计划外,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计划。

南昌市年城区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来源:南昌教育考试院

见习编辑:万文慧

责编:侯灵杰

审签:刘伊

监制: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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