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为发现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的骨干文化企业,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我市印发《南昌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据悉,我市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认定10家,由市委宣传部统筹认定及规范管理。对经认定的南昌市重点文化企业,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企业的运营提升、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
根据《办法》,重点文化企业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运营2年以上,且文化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内容生产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应在文化主业方面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规模位列全省同行业前列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并配备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健全合规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等。其中,新闻信息服务类中的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媒企业和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类中的出版、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等企业营业收入须达到万元以上,净利润万元以上;其他企业营业收入须达到1亿元以上,净资产0.5亿元以上,净利润万元以上。
在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管理方面,我市实行动态管理,即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原则上不重复认定。对复核结果不合格且在三个月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市委宣传部将取消其市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对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认定资格,企业行为危及文化安全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撤销认定并全市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办法》要求,全市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的指导,在项目扶持、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品牌宣传、培训指导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重点文化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南昌日报记者殷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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