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功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5月7日起,我市组织开展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申报时限为5月7日至6月30日
据悉,申报范围为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年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或职工无需申报。申报时限为年5月7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包括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和南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企业服务)。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工资申报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工资申报区间范围为:年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月×60%=元/月的,按不低于元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申报;高于全省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月×%=元/月的,据实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后,社保经办机构暂按我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元)和60%(元)核定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并自年1月起进行调差。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待我省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本次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由系统重新核定并自动调整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保底封顶。
用人单位不得漏报、瞒报、逃报
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申报。各参保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通过网厅“企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且仅可申报一次,请在规定时间内据实申报、谨慎操作。
网厅申报后由系统自动处理,无需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原则上以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准。《单位人员缴费基数调整表》可在网厅自行下载。
针对职工缴费基数统一为最低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未按时申报等情况,加强稽核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政策: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为-。
来源:南昌晚报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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