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赖敏报道:8月21日,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范围的公告》,公告称从即日起,南昌市下辖所有县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申报省市同城互认!以下是公告全文:
为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在原有同城互认公告基础上,进一步将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纳入省本级同城互认范围。从即日起,南昌市下辖所有县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申报省市同城互认。现就南昌市在南昌县、安义县和进贤县的定点医药机构首次申报同城互认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止。今后每半年申报一次,纳入南昌市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2.零售药店:填报《江西省省本级、南昌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医药机构向省、市、县(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四、申报要求
因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意申请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做好接口改造及联网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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