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王经纬、全媒体记者范晶摄影报道:买的时候销售人员称是公寓,后来查询才知道楼盘的规划用途为办公楼,很明显是虚假宣传。日前,市民龚先生向江南都市报记者反映,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玉壶山大道号海伦广场项目将规划为办公楼的房子以公寓的名义对外推广销售,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
事实是否如龚先生所说?对此,江南都市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场:销售人员宣称为公寓售楼中心负责人却否认
7月18日,我交了两套海伦广场5号楼公寓房的订金,合计4万元,签了《购房订购单》。龚先生告诉记者,他交完订金后才发现,该处公寓的规划用途竟是用来办公的,感觉受到了欺骗。他联系楼盘方面要求退还订金,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8月12日,记者来到海伦广场项目售楼中心,看见该中心一幅标注有地铁口的公园房地铁口LOFT等字样的广告特别显眼。我们项目的3栋住宅已经交房了,现在只剩下5号楼和6号楼的公寓在售。售楼中心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在售的公寓是准现房,9月份即可交房,价格也很便宜。随后,销售人员带记者参观了在售公寓的样板间。记者注意到,该样板间为装修好的现浇隔层公寓住房。
在售的5号楼是公寓还是办公楼?以公寓的名义对外销售是否合规?面对质疑,该销售人员坦言,该项目的5号楼和6号楼是公寓,为商住两用,当时是按照商业办公来报批的。至于其他情况,则需要向售楼中心负责人了解。
然而,对于当天销售人员向记者售卖公寓一事,该售楼中心一周姓负责人表示,当时可能是中介人员进行推销的,售楼中心的员工不会对外宣传是公寓。
回应:商铺、办公性质的房屋不可以公寓名义对外销售
龚先生购买的海伦广场项目5号楼所谓公寓,最初规划的用途究竟是什么呢?记者在南昌新建区房管局开发办了解到,该项目由江西盈捷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小区名称为科骏海汇小区,其中5号楼的设计用途为商铺、办公、物业用房及仓库。
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计用途为商铺、办公、物业用房及仓库的房屋不能当作公寓来售卖,销售时需要向顾客阐明清楚,如果楼盘存在虚假宣传,则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由于当事人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派人员去现场调查时也没有发现相关有力的证据,所以很难判定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
办公性质的房屋主要是用来充当办公室的,如果将办公性质的房屋充当公寓来售卖可能会给业主带来一定的麻烦。据一名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业主买到的所谓的公寓,或将在小孩入学、入住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损失惨重。
说法: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业主利益受损,该如何维权?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余军辉律师表示,根据龚先生情况来看,开发商建设的是办公用房,如果以公寓的方式进行销售,则涉嫌欺诈购房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修订)》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龚先生作为已经缴纳订金的购房消费者,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余军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